据住建部下发的《关于贯彻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建办金[2014]51号文件)的要求,将对我市各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基础信息进行补录,请各缴存单位积极配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领取
回复时间:2017-08-10 15:14:09
总上报
1.单位经办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人员信息登记表》(见附件)和身份证原件到缴存地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单位经办人员信息登记。
2.各单位将填报的《个人基础信息统计表》和《单位基础信息统计表》纸质文档加盖公章报送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楼服务大厅归集窗口。外县各缴存单位报送到县管理部。
3.电子文档可以通过qq上报。白城及洮北区缴存